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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劳工部发布菲律宾外国人就业新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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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 月, 周五, 2025

菲律宾:劳工部发布菲律宾外国人就业新规

劳工部第 248 号令,2025 年系列

2025 年 1 月 21 日,劳工就业部(DOLE)发布了 2025 年第 248 号部门命令或“菲律宾外国人就业新规则和条例”(“新规则”),其中规定了菲律宾外国人就业的规则。

新规则应在《官方公报》或发行量较大的报纸上公布后十五 (15) 天生效。截至本文撰写之日,新规则尚未在《官方公报》或任何发行量较大的报纸上公布。

根据我们与劳工部确认的情况,目前尚无关于新规则将如何或何时实施以及预计发布日期的信息。


与旧规则相比的主要变化(劳工部第 221 号令,2021 年系列)

提交外国人就业许可(AEP)申请的时间

旧规则新规则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或开始工作前十(10)个工作日内自下列日期起十五(15)个日历日内:(a)雇主与外国公民签订雇佣合同之日起;或(b)雇主向外国公民发出任命书之日起


劳动力市场测试

旧规则新规则
雇主应在公开发行的报纸上刊登外国人所申请的职位空缺信息。劳工部地区办事处还应在其网站上公布和张贴新的 AEP 申请,并将其张贴在公共就业服务办公室 (PESO) 招聘栏目,为期三十 (30) 天。劳工部地区办事处还可以参考劳工部的 PhilJobNet 和 PESO 就业信息系统 (PEIS) 来确定是否有合格有能力的菲律宾工人。雇主应在下列媒体上公布所要填补的空缺职位以及其打算雇用的外国人的姓名:发行量较大的报纸The PhilJobnetThe PhilJobnet以及对预期工作地点有管辖权的公共就业服务办公室(PESO)或就业安置办公室(JPO)。


豁免登记证明书

旧规则新规则
所有获得 AEP 豁免的外国人 均可 申请豁免证书。符合新规则第 V 条第 1 节中任何一项豁免情况的外国人如欲在菲律宾就业,  申请豁免证书。


禁止行为

旧规则新规则
与无效和/或已过期的外籍劳工签订劳动合同;在没有有效外籍劳工许可证的情况下雇佣/聘用外国人;或持有伪造或已过期的外籍劳工许可证;在签订合同之日起或开始工作后十 (10) 个工作日后提交外籍劳工许可证申请;与上述情况类似的其他情况任何虚假陈述、虚假陈述、篡改、欺诈或其他类似行为,构成新规则第二条第 10 节 a)和 b)项下拒绝 AEP 申请的理由;任何构成新规则第四条第 3 节 a)、b)、c)和 e)款下撤销 AEP 的理由的行为;故意或蓄意无视或不遵守新规则的任何规定。


公司高管无需遵守发布要求

拟受聘担任公司章程、附则或一般信息表(GIS)中所列的任何公司高管职位,并经公司秘书证明的外国人,可免于遵守新规则第 II 条第 1 节规定的公布要求。

劳动合同的生效取决于外籍劳工证的签发

雇佣合同或任命的有效性须以劳工部向外国人签发外国人就业许可证 (AEP) 为条件。

外国公民可以在国外提交 AEP 申请

当拟受雇的外国人仍在国外时,可以提交和处理 AEP 申请,但除非外国人持适当的预先安排的就业签证或 9(G) 或工作签证进入该国并提交给劳工部地区办事处,否则不会发放 AEP。

技能发展计划/替补培训计划

技能发展计划是指雇主的一项培训计划,该计划:(a)获得政府的财政激励;(b)从事优先或战略投资领域;或(c)运营一项公用事业,旨在通过学习课程或任何类似的培训模式,将该雇主雇用的外国人所拥有的技术或技能转让给每位雇用的外国人至少两 (2) 名普通菲律宾员工。

替补培训项目是指雇主的一项培训计划,该计划:(a)获得政府的财政奖励;(b)从事优先或战略投资领域;或(c)运营一项公用事业,旨在将外国人拥有的技术或技能转让给至少两 (2) 名替补培训生,这些替补培训生是雇主的正式雇员,且级别低于该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