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临时居民签证 (TRV)
移民签证:临时居民签证 (TRV)
临时居民签证 (TRV) 发给在菲律宾没有现行互惠协议但与菲律宾公民缔结了菲律宾法律认可的有效婚姻的外国国民。
该签证允许申请人在菲律宾停留五 (5) 年,前提是签证条件得到维持,即与菲律宾公民的有效婚姻等。然后可以根据需要延长签证。
根据第 SBM-2014-006 号移民行政命令,申请人的护照必须在申请进行期间交回移民局,并在妥善处理后通过快递服务送还给申请人。在申请仍在进行期间,任何要求提取所需文件(例如护照、出生/结婚证)的请求均应视为放弃现有申请的行为。此外,该申请应被驳回,所有与该申请相关的费用均不予退还。
从完整提交文件要求开始,该过程通常需要 1-2 个月。如果 TRV 持有人希望在菲律宾工作,则他们无需获得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但是,在处理 TRV 时,如果在当地工作,建议申请特殊工作许可证 (SWP)。SWP 有效期为 3 个月,可续签 3 个月。
建议在签证处理期间持续在菲律宾实际居住,以避免需要重新验证。
我们可以为临时居民签证申请提供便利,包括以下服务:
TRV 服务包
- 向移民局申请 TRV
- 国家调查局 (NBI) 许可
- 检疫局的体检合格证
- 移民局的 TRV ACR I-Ca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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