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证业务

特赦移民签证

移民局在互惠原则下,向与菲律宾有外交关系的国家的国民或公民发放特赦移民签证,并给予菲律宾人相同的移民特权。

特赦移民签证的另一个优先选择是外国国民的特殊资格,如高教育程度、技术知识、特殊经验或在科学、艺术、专业或商业方面的特殊能力,这些将对国家经济或国家利益作出贡献。申请人还必须有一个可持续的投资,该投资必须得到移民局局长的批准。

特赦移民签证应授予委托人的受养人,包括配偶或未成年子女,他们是菲律宾的合法永久居民。

特赦移民签证每年签发给任何一个国家的50(50)个。前一日历年度未使用的特赦签证分配不得结转到下一日历年度。

申请菲律宾特赦签证的要求如下:

护照原件及有效入境签证

申请人致海关特派员的请求信,声明护照有效,没有犯罪或驱逐出境记录,并拥有对国家有利的资格、技能或知识

填妥的综合一般申请表格(CGAF)

有效的国家调查局(NBI)许可,如果申请是在首次到达菲律宾之日起6个月或以上

由检疫局签发的身体和精神健康证明盖章

菲律宾移民局(BI)证明

特殊资格、技能或知识证明,或经济能力或投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