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的商业实体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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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实体是一群为了盈利或慈善目的而组织起来的人。商业实体包括公司、合伙企业、慈善机构、信托机构和其他组织形式等组织。企业实体与个人一样,都要纳税,必须提交纳税申报表。

在菲律宾,最常见的企业类型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公司。

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一种由个人拥有的企业结构,个人对其业务拥有完全控制权/权力并拥有所有资产,个人承担所有责任或承担所有损失但享有所有利润而排除他人。独资企业必须申请企业名称并在贸工部 (DTI) – 国家首都区 (NCR) 注册。在各省,可以向 DTI 区域/省级办公室提交申请。

合伙

根据菲律宾民法典,合伙企业被视为法人,具有独立于其成员的法人资格。合伙企业可以是普通合伙企业,其中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和义务承担无限责任,也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其中一名或多名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仅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它由两个或多个合作伙伴组成。资本超过 3,000 比索的合伙企业必须在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注册。

公司

公司由根据公司法成立并受证券交易委员会监管的法人组成,其人格独立于股东。公司股东的责任仅限于其股本数额。它由至少 5 到 15 名注册人组成,每人必须持有至少一股股份,并且必须在 SEC 注册。最低缴足资本为 5,000 比索。不论国籍,公司可以是股份公司或非股份公司。这样的公司,如果 60% 是菲律宾人 – 40% 是外资,则被视为菲律宾公司;如果外资超过40%,则被视为国内外商独资公司。

股份公司

股份公司是指股本分为股份并有权根据所持股份向股份持有人分配股利或分配盈余利润的公司。

非股份公司

非股份公司是主要为慈善、教育、文化或类似目的等公共目的而组织的公司,不向其成员发行股票。图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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