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菲律宾承认私生子
作为私生子的父亲,您有权通过简单地承认(或不承认)孩子是您自己的孩子来改变双方的命运。
本文将通过讨论在菲律宾承认私生子所涉及的法律程序,教您如何行使这一权力。
私生子如何得到父亲的承认?
可以通过与婚生子女相同的方式和证据来确定非婚生子女的亲子关系(《家庭法》第 175 条),即通过民事登记官或最终判决中出现的出生记录;在公开文件或私人手写文书中承认亲子关系,并由有关父母签署。
如果没有这些文件,父子关系也可以通过孩子公开和持续拥有这种身份或法院规则和特别法律允许的任何其他方式来确定。
具体来说,父亲可以通过执行和提交以下任何一项来承认他的私生子:
- 如果孩子在菲律宾出生,则在孩子的活产证明(COLB) 背面签署承认亲子关系宣誓书 (AAP),如果孩子在菲律宾境外出生,则在出生报告 (ROB)背面签名
- 执行单独的公共文件,例如承认亲子关系宣誓书 (AAP) 或确认宣誓书。根据民事登记总署备忘录第 04-12 号通告的规定,其他公开文件的例子是法院规则第 19 条第 132 条和最高法院关于此事的裁决所列的文件
- 执行私人手写文书 (PHI),一份由父亲正式签署的手写文件,他在其中明确承认孩子生前的父亲身份
请注意,承认非婚生子女的父亲不会自动赋予孩子使用父亲姓氏的权利。必须执行一份名为Affidavit to Use the Surname of the Father (AUSF) 的文件。
什么是使用父亲姓氏 (AUSF) 的宣誓书?谁将执行该文件?
AUSF 是一份允许非婚生子女使用父亲姓氏的文件。它应由以下人员执行:
- 如果孩子 6 岁及以下,则由母亲(或母亲不在场时的监护人)
- 如果他是 7 岁至 17 岁,并有母亲(或母亲不在场时的监护人)的证明,则由孩子本人提供
- 如果他年满 18 岁或以上,则由他本人提供,无需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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