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在菲律宾注册当铺业务

当铺帮助菲律宾人多了一个信贷来源,尤其是那些无法从国内银行、信用合作社、贷款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获得贷款的小额借款人。对于急需钱的人,当铺可以帮助他们快速获得贷款,无需背景调查,只要他们有个人财产作为抵押品,例如高级珠宝和电子产品。对于当铺或典当行而言,这种抵押要求使他们的贷款业务非常安全,同时从他们提供给客户的贷款中赚取利息收入。

建立和经营当铺是一项有利可图的业务。但由于这类业务涉及融资活动,其设立和运营受到政府严格监管,以保护金融消费者。当铺受第 114 号总统令管辖,该法令被称为“当铺管理法”(经修订),由已故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于 1973 年 1 月 29 日签署和批准。

由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BSP) 于 1 月 28 日发布的第 711 号 BSP 通告修订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 当铺监管修订手册”概述了菲律宾当铺的监管和监督, 2011 和其他未来的修正案。

如果您打算在菲律宾注册并开办当铺业务,以下是一些可以帮助您的重要指南:

什么是当铺?

当铺、典当行或典当行是指从事以个人财产作为贷款担保提供贷款业务的个人或实体(PD No. 114 第 3 节)。根据规定,它必须经过适当组织和许可,才能有权从事以个人财产为担保的贷款业务(MORNBFI-P 第 4101P.1 节)

什么业态可以设立当铺?

当铺可以是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或公司。但是,只有菲律宾公民可以建立和拥有作为独资企业组织的典当行。非菲律宾人所有者在 1973 年 1 月 29 日之前作为独资企业设立的当铺可以在注册所有者的有生之年继续经营(MORNBFI-P 第 4101P.2 节)。

如果典当行以合伙形式组织,其资本的至少百分之七十 (70%) 应由菲律宾公民拥有。1973 年 1 月 29 日之前作为合伙企业成立的典当行,其非菲律宾合伙人的总持股量超过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30%)不得增加,可以减少,减少后不得超过该当铺股本的百分之三十(30%)。

对于以公司形式组建的当铺,其中至少百分之七十 (70%) 的有表决权股票应由菲律宾公民拥有,或者如果没有股本,则至少百分之七十 (70%) 为菲律宾公民所有有权投票的成员应为菲律宾公民。

如何在菲律宾注册当铺?

任何希望在菲律宾开办典当行的个人或实体都应在贸易和工业部 (DTI) 注册单一独资企业形式或在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注册合伙企业和公司企业。请阅读有关如何在 DTI 注册商业商标名称以及如何在 SEC 注册公司的帖子。

对于外资参股的典当行,他们必须在投资委员会(BOI)注册。

在 DTI 或 SEC 注册的当铺的企业名称应包含“当铺”一词以反映其从事的业务性质。一般来说,出现在 DTI 注册证书中的企业名称或 SEC 应始终如一地用于当铺的标志和所有文件中,包括当铺的当票、正式收据、文具和其他类似文件。

在 DTI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或 SEC 注册合伙企业和公司后,他们还应注册并获得当铺所在城市或直辖市的营业执照。请注意,获得市长营业执照的要求和程序可能因城市或自治区而异。请阅读我们关于如何在菲律宾获得市长商业许可证的帖子。

除了在 DTI 或 SEC 注册并获得市长营业执照外,典当行还必须在国税局 (BIR) 注册以申报和缴纳税款。请阅读我们关于如何在 BIR 注册企业的帖子。此外,除上述各项外,他们可能还需要向其他政府部门登记。请阅读我们关于如何在菲律宾注册公司的帖子。

当铺开始实际经营之前,必须先在 BSP 注册。要在 BSP 注册当铺,应向 BSP 提交由业主/管理合伙人/总裁宣誓后正式填写的实体“信息表”(使用 BSP 规定的当铺表格),作为注册的基础BSP 发出注册确认书 (AOR)。信息表应附有下列文件:

1. 在贸易和工业部 (DTI) 注册的商业名称证书副本,如果是独资企业或在证券交易委员会 (SEC) 正式注册的合伙/公司章程和细则,如果是合伙企业或公司,该条款应表明合伙企业/公司的主要目的是从事当铺或典当行的业务。

2.当期城市/市政执照/营业执照/市长许可证复印件。

3. 由业主或合伙人或董事、总裁和经理或总公司负责人正式填写的个人资料表(使用 BSP 规定的典当行表格)和护照尺寸照片。

4.经正式公证的业主或合伙人或董事、总裁和拟任经理或负责人进行背景调查的授权。

5. 任何银行机构出具的当铺资本化存入金额证明,表明未清余额和账户所有者。

6.当票样本

7. 所有人或合伙人或公司发起人、董事、总裁和提议的经理或负责人的 NBI 许可副本。

8. 复制当铺使用的标牌

9. 授权个人/实体代表所有人/合伙企业/公司申请注册的经过公证的特别授权书。如果是公司申请人,则同样应提交授权个人或实体的董事会决议的真实副本。

10. 总裁/管理合伙人/经营者出具的证明,证明经营者或合伙人或注册人、董事、总裁和拟任经理或负责人已参加反洗钱法研讨会和当铺监管说明会洗钱委员会秘书处和 BSP,分别。

11. 总资源至少为 5000 万比索的公司典当行应向 BSP 提交经公证的证明,证明其已遵守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关于公司治理的相关要求。

12. 对于通过 BSP 区域办事处或分支机构提交的申请,请提供正式收据复印件作为支付 P1,000 手续费的证明。

作为 BSP 签发 AOR 的先决条件,东主、合伙人、董事、总裁以及总公司和分公司的经理或负责人应出席:由 BSP 或任何认可的服务提供商提供;(B) BSP 规定的反洗钱法研讨会。

每个当铺总公司应为初始注册支付 P1,000 的一次性手续费,并在批准注册申请后支付 P500.00 的年费。此后,年费应不迟于每年的3月31日缴纳。

当铺的资本化要求是什么?

经修订的 MORNBFI-P 第 4106P 条规定,每个当铺的最低实收资本为 P100,000。

当铺的实收资本可以是以下形式:

一种。现金;
b. 有形财产,包括房地产及其改良;和
c。现金和有形资产的组合。

有形财产以开展当铺业务所必需的财产为限。它们可以按公允价值进行估值,公允价值是在公平交易中知识渊博、自愿的各方之间可以交换资产的金额。土地和建筑物的公允价值通常由具有专业资格的评估师进行的评估,根据基于市场的证据确定。

作为资本投入的有形财产的价值不得超过上述实收资本和盈余/累计盈余的百分之二十五 (25%)。1973年1月29日存续的当铺,其财产价值超过规定比例的,可以保留或者减少,以后不得增加。另一方面,如果该比率低于规定水平,则可能会增加,但不会超过百分之二十五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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