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的银行业监管

监管框架
主要政策
管理银行业的主要政府和监管政策是什么?
政府认识到银行在提供有利于国家经济持续发展的环境方面的重要作用。因此,政府的政策是促进和维持一个稳定和高效的银行体系,该体系具有全球竞争力、充满活力并能响应发展中经济体的需求。
初级和次级立法
总结管理银行业的主要法律法规。
《一般银行法》不仅适用于全能银行,也适用于商业银行。第 71 条规定了储蓄银行(储蓄和抵押银行、股票储蓄和贷款协会和私人开发银行)、农村银行、合作银行和伊斯兰银行的组织、所有权、资本化和权力,以及它们的一般行为企业,分别受《储蓄银行法》、《农村银行法》、《菲律宾合作法典》和《菲律宾 Al-Amanah 伊斯兰投资银行宪章》管辖。但是,《一般银行法》适用于储蓄银行和农村银行,只要它不与管辖这些银行的特别法律的规定相抵触。另一方面,
实施上述法规的规则体现在菲律宾中央银行 Bangko Sentral ng Pilipinas (BSP) 发布的银行监管手册 (MORB) 中。如果不修改、废除、补充或以其他方式修改现有规则,BSP 会不时发布其他通知和其他公告以涵盖新事项。
监管部门
哪些监管机构主要负责监管银行?
BSP 通过其货币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管银行。菲律宾存款保险公司(PDIC)也可以在获得货币委员会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对银行进行审查,但前提是 PDIC 不能在前一次审查日期后的 12 个月内进行审查。
政府存款保险
描述政府为存款提供保险的程度。描述政府在多大程度上拥有银行业的所有权权益并打算维持、增加或减少该权益。
银行必须向 PDIC 投保其存款负债。每个存款人是保险的受益人,最高金额为 500,000 菲律宾比索或其等值外币。
由于政府的私有化计划,政府拥有或控制的银行很少(目前只有七家)。
关联公司之间的交易
哪些法律和监管限制适用于银行与其附属机构之间的交易?为此目的,什么构成“附属公司”?简要描述金融机构允许和禁止的活动范围,以及这些活动的分类方式是否有任何变化。
银行向其董事、高级职员、股东及其相关利益 (DOSRI) 以及子公司和附属公司提供贷款和其他信贷便利是受监管的。MORB 为向 DOSRI 以及对子公司和附属公司的贷款提供不同的上限。向银行各 DOSRI 提供的未偿还贷款总额限制为相当于其各自未支配存款和其在银行实缴出资的账面价值。另一方面,银行各子公司和附属公司的未偿还贷款总额不得超过贷款银行净资产的 10%。出于这些目的,关联公司是通过以下方式直接或间接与银行联系的实体:
- 至少 20% 的已发行有投票权股票的所有权、控制权或投票权;
- 联锁董事或高级职员;
- 持有至少 10% 的银行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和至少 20% 的借款实体已发行表决权股份的普通股股东;
- 管理合同或授予银行权力以指导或促成借款实体的管理和政策方向的任何安排;或者
- 有利于银行的永久代理或投票信托,至少占借款实体已发行投票权的 20%,反之亦然。
BSP 最近将由菲律宾政府为其成员或股东的国际和区域机构或多边金融机构提供的担保所涵盖的部分贷款和其他信贷便利排除在银行向其子公司和关联公司提供的贷款上限之外。
一般允许关联方交易,前提是这些交易是在公平交易的基础上进行的。银行,包括其非银行金融子公司和附属机构,应进行适当的监督并实施有效的控制系统来管理关联交易产生的风险。
核心银行业务包括存款和贷款;所有这些均受货币委员会颁布的相关规则的约束。特别是,商业银行业务包括:
- 接受汇票;
- 签发信用证;
- 贴现和议付本票、汇票、汇票和其他债务证据;
- 接受或创造活期存款;
- 接收其他类型的存款,以及存款替代品;
- 买卖外汇,以及黄金或白银;
- 收购有价债券和其他债务证券;和
- 扩大信贷。
全能银行业务包括上述功能和两项附加权力,即投资与银行业务无关的企业和承销证券的能力。但是,菲律宾没有一家银行可以作为保险人从事保险业务。
监管挑战
在实践中有多频繁?各利益相关方的利益如何处理?
如问题 19 所述,货币委员会可以为“持续无法或不愿维持被认为足以保护存款人和债权人利益的流动性状况”的银行任命一名保管人。监管人将拥有货币委员会认为必要的权力:
- 掌管银行的资产和负债;
- 管理或重组其管理;
- 收取所有到期的款项和债务;和
- 恢复其活力。
如果根据接管人的报告或其自己的调查结果,货币委员会确定银行的持续经营可能会给银行的存款人和其他债权人带来损失,银行将被置于接管之下并最终清算. PDIC 通常是指定的接收方。如果银行通知 BSP 或公开宣布银行放假,或以任何方式连续暂停支付其存款负债超过 30 天,货币委员会可在未经事先听证的情况下立即关闭银行并将其置于接管之下的 PDIC。
为了所有债权人的平等利益,清算中的银行资产以信托形式持有。接管人必须根据菲律宾民法典中关于同意和优先信贷的规则,在偿还银行债务之前先支付诉讼费用。如果有任何资金,股东是最后收到付款的人。存款人可以向 PDIC 索取其受保存款的金额。
银行倒闭
在银行倒闭的情况下,银行管理层和董事的作用是什么?银行必须有解决方案或类似文件吗?
破产银行的董事和管理人员必须与监管机构合作,包括保管人和接管人。该银行的董事或高级职员的下列行为将受到刑事处罚:
- 拒绝将银行记录和资产交给指定的接管人;
- 篡改银行记录;
- 为自己或他人挪用银行资产;
- 造成银行资产被挪用和毁坏的;
- 接收或允许或导致银行接收任何存款、贷款托收或应收款;
- 支付或准许或导致支付银行的任何资金;和
- 转让或导致转让银行的证券或财产。
此外,犯错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将被列入被货币委员会取消在任何银行或金融机构担任任何职位的人员名单。
未经货币委员会事先批准,不得自愿解散和清算银行。为此,要求货币委员会批准的请求必须附有清算计划。
国内系统重要性银行 (DSIB) 必须向 BSP 提交恢复计划。
如果银行倒闭,经理或董事是否要承担个人责任?
银行的董事和高级职员在知情的情况下同意银行的明显非法行为,或在指导银行事务方面犯有重大过失或恶意,或获得与其作为该等董事或高级职员的职责相冲突的任何个人或金钱利益,将对银行及其股东所遭受的一切损害承担连带责任。
计划练习
描述银行需要进行的任何决议计划或类似活动。
如问题 13 中所述,DSIB 必须向 BSP 提交恢复计划并每年更新。恢复计划旨在作为遇险 DSIB 恢复的指南。当 DSIB 违反所需的普通股一级资本总额或 BSP 规定的最低流动性比率或两者兼有时,恢复计划将生效。该计划必须包含 DSIB 将采取的选项或行动方案的详细列表,以解决一系列严重的压力情景,以恢复其财务实力和生存能力。它必须考虑 DSIB 的性质、规模、相互联系、可替代性水平和复杂性。它应该能够在恢复阶段进行,当 DSIB 尚未达到无法生存的程度,并且如果采取适当的恢复措施,恢复的前景是合理的。它不应假定获得或接受菲律宾政府的政府或公共财政支持或援助。DSIB 的董事会需要建立健全的治理结构和足够的资源来支持恢复计划过程。
DSIB 列表每年更新一次,并被 BSP 视为机密。
资本要求
资本充足率
见问题 16。资本充足率要求基于针对全能银行和商业银行的巴塞尔 III 指南。最终,储蓄银行和农村银行必须遵守这些准则。
所有权限制和影响
控股权益
描述可能拥有银行控股权益的实体和个人类型的法律和监管限制。为此目的,什么构成“控制”?
控制权被定义为拥有一家银行超过 50% 的投票权股份。
由外国人控制的外国个人和非银行公司可以共同拥有一家全能银行或商业银行最多 40% 的投票权股份。但是,菲律宾公民和菲律宾公民控制的非银行公司可以共同拥有该银行最高100%的投票权。根据第 10641 号共和国法案,合格的外国银行可以由 BSP 授权收购现有国内银行最多 100% 的有表决权股份,组建 100% 拥有的银行子公司,或建立菲律宾分行完整的银行执照。
外资持股
外资持有银行有什么限制吗?
见问题 21。
影响和责任
为了获得银行控制权,应向 BSP 提交书面申请(连同证明文件)。
对于 PCC 通知,收购各方必须使用 PCC 规定的通知表格进行通知。包含在安全电子存储设备中的表格的电子副本必须在提交上述硬拷贝的同时提交给 PCC。必须在与收购有关的最终协议签署后 30 天内和交易完成前发出通知。收购可能不会在适用法律规定的等待期届满之前完成。
如果一家银行根据证券法规被视为报告公司,则收购 35%(或收购方已拥有 35% 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将导致其拥有超过 50% 的百分比)的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银行在 12 个月内的一项或多项交易中,可能会触发要约收购要求。
审批时间
国内和国外收购方的监管批准的典型时间框架是什么?
与 BSP 的批准程序可在一个月内完成。
就PCC通知而言,交易各方不得在规定的相关期限届满前完成交易。